以下是笔者或笔者身边律师朋友亲身经历,但为大家阅读方便,律师主角均以“小律”表示。为了向大家证明当律师需要多么强壮的心脏,我们也是蛮拼的。
庭审暂停,只是为了让小律去缴纳诉讼费
某案正式开庭后,审判庭当庭出示鉴定报告(事先未向各方送达),小律根据鉴定报告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对方表示不需要答辩期。随后案件进行了一段时间,审判长突然停顿,要求小律立即缴纳诉讼费。小律只能在大家注视下离开法庭,然后庭审就这样因等待小律缴纳诉讼费中止了一个小时,这个是要闹哪样?
案件成为“孤儿”
一起普通借贷合同纠纷,合同未约定管辖。小律向被告户籍所在地a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案件移送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告知小律管辖错误,劝导小律撤诉。小律认为案件管辖没有问题,明确表示不予撤诉,然在三天之后便被以不具备管辖权驳回起诉,上诉后二审驳回小律上诉。
那边救济程序用完,小律想那去其他法院吧,便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b起诉,立案后b法院又突然下一份裁定,移送本案至a法院。Oh My God!这到底是孤儿吗,谁来管管?奇葩的是,b法院出具的移送管辖裁定中还载明对该裁定具有上诉的权利!!!
房管局“领导”认为案件不能胜诉,不给查房产信息
小律接受当事人委托,起诉要求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因需要对房屋进行保全,故持律师证、调查信、案件受理通知书到房管部门查询房产信息。在填写完毕房管局“房产信息查询申请表”后,根据房管局规定到“领导”处审查签字。
领导看完申请理由中的案件介绍后,对小律上了一堂“房屋优先购买权为什么不能被保护”的课,然后认定小律的起诉会败诉,故不给查询。理由听起来很厉害的样子。
立案法官说:“我要打电话给被告核实一下。”
某案件合同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且明确了合同签订地。小律将案件起诉状、委托手续、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准备妥妥的,信心满满交给立案法官审查。法官来回翻看材料后,问小律这个合同约定的管辖是不是真实的?(这问题也够了)小律回答是的。法官停顿半分钟后,说,我要打电话给被告核实一下。
法官,您知道您在做什么吗,cry......
实习律师不能领判决
小律还是一名实习律师时,跟一名律师办理某案件。某天,接到法官电话通知领判决,小律如期来到法官办公室领取该案件判决。
法官 : 你是代理人吗?
小律 : 是的,我是xxx。
法官 : 把你的证件拿来看一下。
(小律把实习证递给法官。)
法官 : 你……是实习律师?
小律 : 是的。
法官 :(斩钉截铁地)实习律师不能领判决!
(呐尼……小律虽是实习律师,但实习律师办案准则是必须学的。)
小律 : X法官,实习律师只是不能单独代理案件,但没有规定实习律师不能领取判决书。
法官沉默一分钟后,拿出判决书(注意,并没有把判决书给小律)自己看了一会,说:判决书上也没有写你的名字。
(哎呀呀,实习律师就是委屈啊!)
小律 : X法官,我们提交的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以及事务所函都有明确我的代理人身份,判决书没有我的委托代理人身份,我有权要求您补正,并且也绝对不能成为拒绝我领取判决书的理由!
最后,法官不情愿将判决书给了小律。
小律心脏负荷有点重,就先收起吐槽,最后给大家分享英国司法界心塞的一件事让小律自己也乐一下。这件事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英国政府21年都没能驱逐掉一个恐怖分子,因为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是什么。
事情是这样的:
他一个臭名昭著的阿尔及利亚恐怖分子,1993年来到英国。 1994年就因为使用假名字欺诈被移民局逮捕。1998年,他被证实是阿尔及利亚恐怖组织GIA的一个重要成员。从那一刻起英国政府就决定把他驱逐出境遣返回阿尔及利亚。但是,他们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从他们抓到他的那一刻起,他一直都是用的假名字,他也从来没说过自己的真实姓名是什么。一直以来法庭上也只好用B来称呼他。在英国这么一个法治国度里想要驱逐一个人是需要法院的法律文件的。而正是因为木有他的真实名字,所有针对他的法律文件,都没有效力。于是英国政府和他的人权律师之间展开了10多年的法律纠缠。总结一下,两边在法庭上大概是这样的:
于是到现在他还待在英国境内。因为最近健康状态不好,还允许保外就医,可以自由游泳,锻炼和见医生。哦,对了!他的医疗费用和他的人权律师的费用都是英国政府帮他出的。到现在英国政府还在给司法界施加压力,司法界也想破头皮怎样能绕过那个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