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娇
惟胜道碳排放研究小组 成员
近日,我国首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武曙红教授团队以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等6个单位历时3年编制完成。指南确定了审定和核证林业碳汇项目的基本原则,提供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的术语、程序、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适用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其他碳减排机制或市场下的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可参照使用。
参与碳排放权抵消机制的项目通常分为两种,一种为采用化石能源替代等方式实现的碳减排,如风电、光伏、垃圾焚烧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另一种为通过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达到减排效果,如林业碳汇、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等。本文将对碳排放权抵消机制项目中占比较大的林业碳汇进行介绍。
一、碳汇及林业碳汇相关概念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定义,碳汇是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而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则是国家核证减排量交易中(CCER)中的一种交易产品类型,其余绝大部分产品是来自于能源工业、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矿产品、金属生产等其余15个专业领域的减排项目。
林业碳汇,通常是指通过森林保护、湿地管理、荒漠化治理、造林和更新造林、森林经营管理、采伐林产品管理等林业经营管理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确定减少排放的二氧化碳总量,经过严格的审核认定后,在指定交易所挂牌出售,由具有减排需求和意愿的主体向项目业主购买,用于冲抵自身碳排放量的一种碳排放权交易形式。林业碳汇通过市场化手段参与林业资源交易,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价值,包括森林经营性碳汇和造林碳汇两个方面。
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申请流程
林业碳汇项目作为CCER中的一部分,其申请流程主要分为开发和交易两个阶段。开发阶段主要分为项目设计文件(PDD)编制、项目、审定、项目备案,交易阶段主要分为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交易等。项目业主选择合适项目的方法学或者开发新方法学,根据方法学要求编制PDD文件,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并由专门的审核机构核查该减排项目,项目核准通过得到备案。经备案的CCER项目产生减排量后,项目业主再次申请核查并于通过后获得减排量签发,国家发改委会将项目发布到CCER登记簿上即可等待交易。
三、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流程
第一步:项目设计。由技术支持机构(咨询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基准线识别、造林作业设计调查和编制造林作业设计(造林类项目),或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类项目),并报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获取批复。其次,请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环保证明文件(免环评证明)。最终按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发改气候﹝2012﹞2862号)和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相关要求,由项目业主或技术支持机构开展调研和开发工作,识别项目的基准线、论证额外性,预估减排量,编制减排量计算表、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DD)并准备项目审定和申报备案所有必需的一整套证明材料和支持性文件。
第二步:项目审定。由项目业主或咨询机构,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备案的审定机构,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和选用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独立审定。项目审定程序又细分为7个环节,详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由项目业主或技术咨询机构,跟踪项目审定工作,并及时反馈审定机构就项目提出的问题和澄清项,修改、完善项目设计文件。审定合格的项目,审定机构出具正面的审定报告。
截至目前,具有资质的审核CCER林业碳汇项目的审核机构有6家: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CEPREI),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RIFPI)、中国农业科学院(CAAS)。
第三步:项目备案。项目经审定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备案。项目业主企业(央企除外)需经过省级发改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需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真实性的证明,主要证明土地合格性及项目活动的真实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
第四步:项目实施。根据项目设计文件(PDD)、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和造林或森林经营项目作业设计等要求,开展营造林项目活动。
第五步:项目监测。按备案的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监测手册实施项目监测活动,测量造林项目实际碳汇量,并编写项目监测报告(MR),准备核证所需的支持性文件,用于申请减排量核证和备案。
第六步:项目核证。由业主或咨询机构,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机构进行独立核证。核证程序又细分为7个环节, 详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由项目业主或技术咨询机构,陪同、跟踪项目核证工作,并及时反馈核证机构就项目提出的问题,修改、完善项目监测报告。审核合格的项目,核证机构出具项目减排量核证报告。
第七步:减排量备案签发。由项目业主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专家进行评估,并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减排量备案签发。
四、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基本条件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备案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使用的方法学有4个,分别是《AR-CM-001-V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AR-CM-002-V01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和《AR-CM-003-V01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AR-CM-005-V01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CCER林业碳汇项目要根据这些林业方法学进行开发,并且具备“额外性”,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则进行独立审定与核证,才有可能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备案和林业碳汇CCER签发,进行实现碳汇交易。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的业主只能是具有独立风险承担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的业主。
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1) 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2) 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3) 项目活动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4)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
(5) 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6) 项目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7) 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本方法学的适用的碳汇造林活动不包括竹子造林。
2.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1) 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乔木林地,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0667公顷,树高≥2米的乔木林;
(2) 本方法学(版本号V.01.0)不适用于竹林和灌木林;
(3) 在项目活动开始时,拟实施项目活动的林地属人工幼、中龄林。项目参与方须基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中的林组划分标准,并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来确定是否符合该条件;
(4) 项目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5) 项目地土壤为矿质土壤;
(6) 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
(7) 除为改善林分卫生状况而开展的森林经营活动外,不移除枯死木和地表枯落物;
(8) 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i) 符合水土保持的实践,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
(ii) 对土壤的扰动面积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
(iii) 对土壤的扰动每20年不超过一次。
3.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1)项目地不属于湿地;
(2) 如果项目地属方法学规定的有机土或符合方法学所规定的草地或农地时,竹子造林或营林过程中对土壤的扰动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
(3) 项目地适宜竹子生长,种植的竹子最低高度能达到2米,且竹秆胸径(或眉径)至少可达到2厘米,地块连续面积不小于1亩,郁闭度不小于0.20;
(4) 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不采用全垦的整地方式;
(5) 项目活动不清除原有的散生林木;
4.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的适用条件
(1)实施项目活动的土地为符合国家规定的竹林,即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 0.0667 ha、成竹竹秆高度不低于 2 m、竹秆胸径不小于 2 cm 的竹林。当竹林中出现散生乔 木时,乔木郁闭度不得达到国家乔木林地标准,即乔木郁闭度必须小于 0.2;
(2)项目区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壤;
(3)项目活动,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
(4)项目采伐收获竹材时,只收集竹秆、竹枝,而不移除枯落物,项目活动不清除竹林内原有的散生林木;
(5)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i)符合竹林科学经营和水土保持要求,松土锄草时,沿等高线方向带状进行,对项目林地的土壤管理不采用深翻垦复方式;(ii)采取带状沟施和点状篼施方式施肥,施肥后必须覆土盖严。
(6)采用附录 1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竹林科学经营技术措施。
五、CCER林业碳汇交易的优势和前景
林业已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进程,在国际气候行动中越来越受到关注。林业议题几乎是每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最受关注且最易达成共识的谈判议题。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林业具有多种效益,兼具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双重功能,是未来30-50年增加碳汇、减少排放成本较低、经济可行的重要措施。林业具有重要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功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而林业碳汇项目,具有多重效益,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已经将林业CCER作为抵消机制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林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由上可见,国际和国内形势以及实践基础都有利于中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尤其有利于CCER林业碳汇交易的开展。全国碳交易和林业碳汇交易面临难得的历史新机遇。林业碳汇具有多重效益,因此在全国碳市场中较其他减排项目具有较大优势,前景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