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 律师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涌现出了多种碳金融创新产品,除全国碳市场为现货市场外,北京、深圳、上海等多地碳市场已经试行了包括碳资产售出回购、碳资产质抵押贷款、碳债券、碳基金、碳资产托管等创新型金融产品,但因发展时间和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呈现交易数量少、交易规模小等特点,较之国外以碳市场发展现状,我国的碳金融市场有着更为丰富多元的发展空间。籍此,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发布了《碳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标准(JR/T 0244—2022),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碳金融产品》作为推荐性行业指导标准,在碳金融产品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既遵循了标准化、国际化的原则,又充分考虑到不同机构在实施应用过程中的差异性、复杂性,力求对机构在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过程中提出要求,同时奠定了碳金融长远发展的基础。
一、《碳金融产品》出台背景
作为重要的市场化减排工具,我国碳市场发展基础坚实、潜力巨大,但由于全国统一的碳市场起步不久,在政策框架、金融化程度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双碳”目标的提出,推动了经济社会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但要实现双碳目标,金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驱动因素。对此我国在2016年七部委共同发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亦明确提出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
自2012年我国开始试点碳市场以来,北京、深圳、上海、湖北等碳交易所做了大量碳金融产品创新的探索,但因七个碳市场处于割裂状态,且普遍缺乏市场流动性及有力的市场需求和社会资金支撑,各类碳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使用并不活跃,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往往停留在首单效应上,并未形成统一规范且具备可借鉴操作的规程。随着2021年全国碳市场的正式启动,我国碳市场活跃度稳步提高,相关配套机制也提上日程步入正轨。2022年3月25日,国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并提出,要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此外,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从“全国一盘棋”统筹角度出发,《碳金融产品》的出台将有助于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统一标准,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碳金融产品》的主要内容
1.碳金融产品及相关概念关系一览图
2.碳金融产品分类及实施一览表
三、《碳金融产品》出台意义
1.制定碳金融产品术语,为碳金融产品提供规范
《碳金融产品》标准对碳金融领域的30个术语进行了定义,此举可加深各界对碳金融的统一认识,减少多义和同义现象,避免信息交流过程中的歧义和误解。
2.明确碳金融产品分类和实施要求,促进碳金融产品创新和有序发展
与泛环境权益类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相比,《碳金融产品》更为详细、准确、规范的给出了碳金融产品分类以及具体金融产品的实施要求,将碳金融产品划分为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和碳市场支持工具,并对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碳远期、碳借贷、碳保险这几种碳金融产品的标准化实施流程,为合法持有碳资产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参考,帮助各类相关机构识别、运用和管理碳金融相关的产品,引导金融资源进入绿色领域,推动实体经济低碳转型。
3.标准先行,为将金融机构作为碳市场交易主体做好技术准备
《碳金融产品》将金融机构与控排企业并列,在规范上允许金融机构在发挥市场中介功能的基础上,也能够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融资工具交易,还可以利用信息优势发挥碳市场融资工具准入规定方面的约束作用,为此后金融机构全面参与碳市场交易做好准备。
4.填补碳金融领域标准空白,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作为全国首个碳金融领域的国家行业标准,填补了领域的空白,有利于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碳金融产品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也推动了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增强了绿色金融效能,助力国家“双碳”战略。
5.为其他排放权和资源使用权的市场机制建设提供设施共享等可行性参考
《碳金融产品》是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及其实施流程的规范,可以为其他排放权市场建设提供参考。同时,碳交易市场方面的实践能够首先完成相关机构主体的厘定,并整合注册登记系统、交易所等基础设施,为以后不同排放权交易品种间企业环境信息、交易记录、额度监控等方面的共建共享提供支持。
《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链接: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2334725/content.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