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会第335期——最高院《执⾏异议之诉司法解释》解读|胡昂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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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1日,惟胜道律师事务所举行了第335期学习例会。本次例会由胡昂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执⾏异议之诉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解读和实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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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昂律师首先介绍了《执⾏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该司法解释于2024年12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旨在统一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判标准,平衡执行效率与当事人权益保护。解释共23条,分为程序机制完善、实体规则整合、虚假诉讼防范和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规则四个部分。


在程序机制方面,胡昂律师重点解读了第1-10条的新规定。其中第1条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由负责执行该标的的法院管辖,并规定案外人逾期未提异议时可另诉主张权利。第7-10条则对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程序、再审程序、破产程序的衔接作出具体规定,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明确指引。


实体规则部分是本次分享的重点。胡昂律师详细分析了司法解释对各类权利人排除强制执行条件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影响。他特别指出,解释第11条规定商品房消费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排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执行,这对建设工程债权实现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第17条也为承包人通过合法折价协议实现优先受偿权提供了保障。


在虚假诉讼防范方面,胡昂律师结合第21条强调,司法解释加大了对恶意串通行为的惩戒力度,伪造证据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他还就实务中可能出现的权利冲突问题,和参会律师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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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最后,胡昂律师总结指出,新司法解释通过程序与实体规则的双重优化,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提供了更清晰的裁判标准,但同时也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此次学习,大家对执行异议之诉的最新规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将为客户提供更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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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昂律师简介

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业务部门负责人。胡昂律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院代理多起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案件,积累了该领域案件丰富的经验。其撰写了大量如《黑白合同裁判规则五条》《建设工程“低价竞标”的三个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的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证研究报告》等专业文章,部分文章入选《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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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荣获2024年度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个人杰出贡献奖

2019年荣获“首届贵州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2021年在《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征文比赛中获奖

2016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评论》征文比赛三等奖

2016年获得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二等奖”

2015年获得第七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二等奖”


社会职务|

贵州省商务厅项目评审专家

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PFCCL)第四工作组 成员

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PFCCL)第二十工作组 成员

贵阳市白云区法学会 法律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