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胜道初体验|惟胜会

惟胜道律师事务所|王思颖 案件管理部助理律师     201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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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5月是惟胜道幸运的一个月份,我们迎来了三名新的优秀小伙伴,作者王斯颖就是其中一位。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后,又远赴波士顿大学取得LLM学位(俗称“老流氓”)的她毅然回来完成自己的律师梦想。一个月的实习期,斯颖有感悟有成长,而我们也深深的惊叹于她扎实的法律功底、优秀的工作适应及思考能力。能和优秀的小伙伴一起工作,是惟胜道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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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胜道,是我第一份在律师事务所的正式工作。进入惟胜道的第一天,我既紧张又充满期待。紧张源于自己对工作的未知,而期待又来源于惟胜道是不是能给予我所希望的成长。

        一个月的实习期过得飞快,我竟然没有过多的精力再去像第一天一样充满紧张和期待,每一天身体和大脑都在为工作上的各种任务飞速运转着。而我也发现,惟胜道的神奇之处,是能够让人爱上疯狂的自己。我非常热爱这种忙碌的感觉,每一分钟都知道该做什么让自己感到充实以及踏实。现在终于有机会坐在电脑前,按下脑子里的倒带键,仔细地回顾和梳理一下自己这一个月的工作感受,谈一谈自己的发现和收获。


 一、律师以服务为本,服务的目标是客户体验  

       “服务”、“客户体验”、“可视化”,这样的词汇以前从未出现在我的脑海当中。即使相信自己未来会走上律师这个职业道路,以前也从未对自己的这个职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有个清晰的界定。可能这就是在学校这座象牙塔里呆得太久,没踏出过校门看看真实的世界而导致的思想脱节和滞后。对律师的概念在真正进入律所前,都还是纯粹靠着自己有限的想象力结合点影视剧里情节进行的“意淫”。但是,学校的课本,教授的授课,影视剧的呈现,都鲜有人会告诉你在你的法律服务工作中,该如何去定义你自己和你的客户。

        只有真正进入了律所,进入了惟胜道,我才慢慢对自己的职业有了一个社会性的定位—我的工作是为别人服务的,所以工作中除了追求自我的畅快淋漓感,还应该以达到客户的高级体验感为目标。但在这里,我对“客户”做了一个广义的理解。因为我感受到,在我们的整个工作中,“客户”不仅仅指和我们签定委托代理协议的那类客户,它包括了我们的所有工作所指向的任一对象。这些对象主要包括三类:向我们支付报酬的客户,同行,同事。而我们所要追求的“简单”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视觉效果的简明

        进入惟胜道我最大的收获之一,是转换了自己思维的表达方式。一段繁琐的文字其实可以用一个简明的图表、一幅直观的图画加箭头表示,而这小小的转变,大大提高了接收信息者的视觉体验,并且最直观的画面也能带来最直接的理解。正如虹桥正瀚倪伟律师的分享可视化一个经典例子,如果一个法官没有见过橙子,你要如何向他介绍?是以一段文字,从科属、色泽、味道从头介绍一遍,还是配以一张橙子的图片加以口头的介绍?显然,后者应该是我们的首选。所以,新型律师业如今的发展趋势似乎在告诉我们:不会画图的律师不是好司机。


第二|文字表达的简炼

         如果文字表述不可避免,那么做到准确精炼就是我们需要琢磨的事。不管是呈现给法院的法律文书,还是呈现给客户的法律意见书,又或是呈现给自己同事的分析报告,事实、理由、论证过程、结论,这其中的每一块内容,都应该是不疏漏且不赘述。案件管理部的杨伟民律师在工作中说的一段话让我深有感触:“我让大家分析的这个法律问题是复杂的,所以分析起来也一定是复杂的。但我所说的简单是说文字表述尽量简单,而不是简化分析。”法律问题往往没有一个 简单的结论,尤其是在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下,很多实务中的问题都难以用现有的法律去得到唯一的答案。因此分析的过程必然是复杂而耗时的。所以在将对 复杂的法律问题的分析落笔于文字之中时,应当是复杂问题复杂化的分析加精简化的文字。

第三|口语表达的简洁

         我认为这是比要求文字表述简炼、更高的一种要求。因为文字书写比口语叙述有更多的思考时间去组织语言,因此,思考时间的有限使得简洁的 口语表达就必须建立在大脑对所要表达的内容的有关知识的长期沉淀之上。我想,要做到出口成章、滔滔不绝、口若悬河,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律师安身立命之本是高技能 

         如果说以上我个人对客户体验的理解是对律师职业的服务性的认知,那么接下来我要谈的,就是我对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的认知。事实表述和法律语言的转化,应该是作为律师最基本的专业能力之一。律师所承接的每一个案子的委托人,有的可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对法律略知一二,有的可能完全不懂法律。而后者应该占了所有委托人中的绝大比例。对于这些委托人向我们陈述的案情,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我们,就需要对此快速地做出转化,这样才能快速理清事实中的法律关系。

         对委托人的表述中所疏漏的,但在司法的认定中会有影响的一些事实及时地向委托人发问,或者及时地为委托人判断出为达到其主张接下来还需要做的工作。律师虽是以服务客户为主的,但在真正的工作中,客户往往需要依赖律师,由律师带领和指导客户的行为。因此,我们自身的判断非常重要,从生活化的事实到法律上的法律事实的转化能力,就决定了我们的判断是否能够迅速准确。这样的能力,仰仗于对法律知识的深谙和长年累月的经验积累。

          法律检索能力也是律师专业性的另一种体现。作为初级律师助理的我,初尝试做法律检索的工作,深深感受到这是一个从律师入门阶段就开始学起,但直到成为大律师后也需要不停探索的一项工作。法律在不断更迭、延伸、扩展,法律检索就是一项永远需要重复去做的事。

          因为每个人的大脑都不是一台超级电脑,不能记住所有的法律、判例、论述。而且中国作为成文法国家,任何的法律判断、结论都必须建立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之上。因此对法律的检索是我们所有工作的基础。当我在做法律检索的时候,我总会遇到的问题是自己所能检索到的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解决所需要面临的法律问题。

          这种时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史无前例的新型法律问题被我给撞上了,另一种就是一堆法律法规、案例正望向我而我却两眼一抹黑啥也没看见。后者的可能性是99.99999%。究竟该怎么穷尽我的法律检索从而解决我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是我想到海枯石烂都还没琢磨得一清二白的问题。但目前我对做法律检索有以下的体会:

● 第一重体会

          当已搜索到的法律法规都未能解决自己手上的问题时,千万不要忘了对类似案例的检索。我以往的思维中,总认为我们国家的法院判决不同于以判例为法律渊源的英美法国家的法院判决,所以并不重视对案例的研究。但其实,法院在判决中所引用的法律,所做的论述,就能为我的法律检索拓宽思路,让自己发现直接检索法律法规时未能检索到的法律法规。

●第二重体会

           虽然法律检索是我们每次都可能需要重复进行的一项工作,但当我们每进行和完成一次法律检索时,我们应该对检索的内容做个清晰的整理,比如将关于某一法律问题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做一个归纳列表,当下一次又需要检索相关问题时,就可以通过这个列表直接寻找到有关法律法规,而无需重新再在检索工具中进行一次筛选的过程。


谈及以上,就是我一个月以来的工作感悟。其实,也都是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需要提高之处。希望我接下来的工作,PPT可以做的更加兼具美学和实用功能,文书可以将文字表述得更加简炼准确,口语表达可以更加简洁流畅,法律检索可以更加全面有效。

我最大的缺点是害怕犯错。但成长的阶梯往往就是由一个个曾经犯的错误堆砌而成的,所以我想我是时候改变自己的心态,直面可能犯错的时候,而不是选择躲开或绕开。愿我能站在各位巨人的肩膀上,跟随大家的脚步,看清自己前进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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