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6年8月26日,宋迅主任受贵州省律师协会的邀请为贵州省青年律师法律援助培训班作了《民商事诉讼庭审技术构建》分享。本文系由惟胜道案件管理部助理律师王斯颖根据此次分享内容整理而成,经得宋迅主任授权惟胜会发布。
“完美的庭审,就如一次展现律师精湛技艺的表演。”这是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迅律师通过将近二十年做诉讼律师的经验所得的体会。
第一阶段 庭前备战
庭审就是一场围绕请求权展开的战斗。若你是原告的律师,提出诉讼请求是你展开庭审前的必不可少的工作;若你是被告的律师,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一一作出有力的答辩是你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不管是作为原告的律师,还是被告的律师,出于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都应当在庭审前围绕案件诉讼请求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宋迅主任以他亲自经手的两个案例为大家说明了庭前围绕诉讼请求作好充分的准备的重要性。两个案件均由于原告律师在起诉/提起仲裁前未对案件的诉讼/仲裁请求进行深度的剖析,未仔细论证所提诉讼/仲裁请求的请求权基础,而只是“想当然”地简单得出结论,拟定诉讼/仲裁请求,在庭审中当即吃了大亏,使当事人在整个案件中处在了极度被动和危险的地位。而这两个案例,如果可以仔细地对诉讼/仲裁请求进行研究,转换请求权思路,将能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其权利。所以,庭审前,一定要就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充分论证,使每一项诉讼请求都立足于充分的请求权基础之上。
一个案件的证据有优劣及证据效力的高低之分,证据并非越多越好,还需要诉讼律师们运用专业和经验去判断证据的好坏,从而择优选出最能为案件目标服务的证据。对证据的甄别和筛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直接证明优先
具有直接证明效力的证据优于仅具有间接证明效力的证据。比如证明一栋房屋质量合格,最直接的证据便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该份证据的证明力就优于其他证据的证明力,应当作为准备证据时的首选。
第二|证据双面预判
有的证据可能具有两面性,是一把“双刃剑”。在举出这份证据的时候,一方面可以起到证明己方某一说法的作用,但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份证据也同时可以为对方所用,起到证明对方某一说法的作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否要出示该份证据就需要做出预判,提前权衡这之中的利弊之后再做出决定,千万不要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第三|证据瑕疵预检
有的证据可能本身存在瑕疵,需要提前在准备证据的时候就进行仔细地核查。庭前遗漏的瑕疵,庭审时很可能就会成为对方进行有效抗辩的利器,导致己方庭审局面的被动甚至于满盘皆输。
第四| 重复证据比对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证据并非越多越好,尤其是重复的、具有相同证明作用的证据,在准备这些证据时,就可以将其尽量精简,只提交其中的一份证据。过于重复的证据会增加法官的工作负担,适得其反地让法官无法快速精确地了解己方证明目的。
第五|证据遗漏检查
在初步做好证据的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对所有准备提交法院的证据进行检查,防止有重要的证据遗漏。证据一旦遗漏,很可能就无法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锁链,不旦使其他相关证据也失去其价值,也无法达到预期的证明目的。而防止证据遗漏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制作证据清单,这也正是下一节所要分享的内容。
证据的编排和分类
对证据的整理可以通过以下三种表格的形式在不同的场合适用,起到清晰梳理证据、防止证据遗漏的作用。
第一|内部分析表
该表作为案件前期分析时梳理证据之用,在将现有证据进行整理的同时,还可通过罗列“证明目的”、“对方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以及“反制策略”,为庭审做更充分的准备。
第二|立案材料清单
立案材料清单正如其名,主要为立案时所用。通过该表可以清晰地知道在立案时己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同时,有的法院认可当事人立案时自己提交的立案清单,在立案时收走证据材料并直接在提交其的立案材料清单上加盖立案章,节省了到法院立案庭窗口重新填写立案材料清单的时间。而即便需要在立案庭重新填写立案材料清单,事先准备好的立案材料清单也可方便直接进行誊抄,而省去了在拥挤的立案大厅临时一一翻看证据的繁琐。
第三|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主要是在庭审中所用,可以帮助律师们在质证环节进行更加具有逻辑性和条理性的质证,也便于法庭审判员理清思路,便于书记员的记录。证据清单的排版与前述内部分析表有异曲同工之处,所以证据清单的制作其实无需另外耗费更多的时间,只需在内部分析表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即可。
另外,内部分析表、立案清单、证据清单在制作时,应当遵循简洁、准确、便捷的证据编排三要素,这样会使律师们的工作更加的高效快捷。
第二阶段 庭上争锋
有的律师会认为庭上的陈述阶段就是对诉状或者答辩状进行一遍照本宣科地朗读,却完全忽视了法庭陈述阶段的价值所在。其实,陈述阶段正是律师展示自己观点的大好机会。陈述阶段不是一个人的朗读,而应该试着与坐在审判席的法官进行一场走心的交流。因此,陈述阶段有以下五大常见失误应予避免:
第一| 诉状或答辩状照着念
照本宣科式的朗读是对陈述阶段的浪费,可以以诉状或答辩状作为陈述的辅助工具,但绝对不是眼不离纸、一字一句地读诉状或答辩状。在陈述诉状或答辩状的过程中,应当与法官有眼神上的交流,除诉讼请求之外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也可以通过口语化又不失法律化的表达进行陈述。
第二|千万别说“与诉状一致”
有的原告律师在陈述阶段甚至连读诉状都不愿意,直接以一句“与诉状一致”而对整个陈述阶段一笔带过。非特殊情况下是应该坚决避免的,因为这样丧失的是一次与法官交流的机会。
第三|诉讼请求表述不严谨
前面在说切勿对诉状或答辩状照着念时也提到,虽然要避免完全照着稿子念的情况发生,但在陈述诉讼请求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表述。此时,为保证诉讼请求表述的严谨性,建议可以照着诉状进行陈述。
第四|感情色彩浓厚,缺乏理性客观
在陈述时勿过度口语化,还是应当保证整个陈述是通过法言法语进行。
第五|观点模糊不清,逻辑混乱
保持思路的清晰也是在陈述阶段所要具备的素质。陈述观点模糊,逻辑混乱会使法官无法准确地了解律师的思路,庭审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在进行质证时,应当紧紧围绕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展开。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对证据的来源、形式、效力、证明力、唯一性、逻辑与常理符合性、先天缺陷等方面展开质证。
对质证的战术原则可以总结为四句话:
辩论阶段在整个庭审中的重要性应当不言而喻,把握好辩论阶段,是赢得庭审的关键一环。而很多律师在辩论环节都未将“辩论”发挥到极致,混淆了辩论环节与质证环节,也将过多的时间用在了重复己方观点之上,而忽视了对争议焦点的辩论。这也是法官在辩论阶段往往会失去耐心的原因。所以,在进行辩论阶段时,应当牢记以下四点:
第一|辩论要把火力聚焦在争点上,切忌主次不分。
要用有力的论据去攻击对方在质证环节反驳己方的观点,对于双方经过质证环节无争议的问题就无需再谈。
第二|辩论绝非是质证意见的重复,而是升华。
辩论是在质证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驳对方观点而达到进一步论证己方观点的作用。
第三|辩论不要仅浮于水面,而要能沉入水底。
找准争点的核心,是辩论的关键。正中要害才能取得胜利。
第四|以裁判者思维做辩论,才是打动法官的关键。
将自己换做裁判者的思维,思考什么样的论据才足以说服自己。倘若自己能被自己彻底说服,离说服法官还远么?
庭审中千万不要忽视法官的提问,在回答这些提问时也一定不可掉以轻心。因为法官的提问一定隐含着他对案件的思考,他希望通过律师的回答来帮助他完善对案件的认识。在回答法官的提问时要仔细琢磨后谨慎回答,但也切忌给出模棱两可的答案,在一时不知作何回答时可向法官答复庭后提交书面回答。
第三阶段 庭外补遗
除了证据和代理词,还可以提交什么东西?
第一|书面质证意见
对于对方当庭提交的证据多而复杂的情况,因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庞杂的证据进行一一核对质证,可以在庭外向法官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质证意见。
第二|法律条文的摘录
向法官提交与案件和己方观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摘录,可以帮助法官更快速准确地判断和分析案情。
第三|检索到的同类型案例
与提交法律条文的摘录一样,同类型案例可以帮助法官更全面判断案件争议焦点,同时也更有利于在法官心中树立己方观点。
第四|权威学者或专家论述
权威学者或专家论述仅针对焦点问题,为达到充实己方观点的作用。
第五|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图
将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以直观的文字与线条结合的形式进行呈现,便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案件脉络。
以我所一个第三人撤销之诉实际案例的一审诉讼代理词为例,一篇好的代理词可以首先以对诉讼争点的归纳做开篇陈述,言简意赅,直抒胸臆,其他无关问题就不再赘述。接着将围绕争点问题的原被告所出示的证据以表格形式进行对比展示,通过显示己方证据充分、对方证据不足以达到树立己方观点、驳倒对方观点的目的。在整个代理词的表现形式方面,可不拘泥于传统的纯文字式表达方式,而可以穿插进证据截图等,向法官更加直观地进行观点展示。
最后,宋迅主任用我所承办的贵阳市第一例实现担保物权成功案件作为例子,讲述了在新类型案件中如何帮助承办法官解决案件的三个疑问和三个痛点,最终获得法官的认同及支持。(推荐阅读《从零到一》)
如果说诉讼是场战争,那么庭审往往就是那场决定胜负的战役。作为诉讼律师,其实我们的敌人不是站在法庭对面的对方律师,而是坐在法庭审判席中的法官。如何通过专业技能的展示而赢得法官的认可,才是诉讼律师应当思考和追求的目标。当赢得了法官的认可,诉讼这场仗你已稳操胜券。
文章图片节选自宋迅主任本次授课《完美的庭审-民商事诉讼庭审技术构建》ppt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