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流程十二步【惟胜会 · 执行力】

惟胜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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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彬


 执行立案分配  


执行立案后,案件分配一般需7个工作日。期间将案件相关信息(包括申请人主体信息,执行金额信息等)录入案件系统,随机分配案件承办法官,并分配执行案件号;各执行局根据现有工作安排,一般指派书记员到立案庭收取执行案件卷宗资料。


网络监控查询


执行局书记员收取案件卷宗后,会将案件相关信息录入、登记至执行局案件系统内便于执行承办人查询,并开展对被执行的网络监控查询,包括对银行账户、京东、余额宝、证券账户、财产车辆等信息,形成财产查控表。


书记员将形成的财产查控表及案件卷宗移送具体承办人员,如出现系列被执行人案件,经执行局局长同意,可变更执行承办人员,交由某合议庭或某具体执行承办人员统一执行。


调查了解


案件承办人员查阅卷宗,通知申请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包括了解是否存在财产线索材料,是否存在抵押等优先权以及是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等相关情况。


通知被执行人


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院文书,一般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如果电话通知不能完成,则会采取邮寄或公告方式送达。


实施网络查控


对财产查控表中查询到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扣措施,具体包括:上传查封文书及冻结、划扣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电子文书;如遇被协助单位管理不能完成电子查、冻、划措施的,承办法院会采取现场处理方式完成。


抵质押财产查封


对存在抵押、质押等具备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查封,如已在诉讼阶段完成保全查封措施的则可不再进行查封,但需明确查封期限,以便办理续封手续。


其他资产调查


要求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所属其他财产线索进行查询,查询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已有的抵押信息及限制信息,并开具查询结果。


资产移送评估


对符合移送评估拍卖条件的财产制作委托评估函移送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进行委托评估工作。对外委托办公室将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程序:首先是评估单位对评估物报名;其次,法院会在报名期限届满后随机在报名机构内选择一家评估机构;最后,公示评估结果。


评估机构评估


评估机构领取委托函并沟通落实评估实地查勘时间,对评估物进行实勘(预计7个工作日,评估报告结果根据评估情况而出,快需要7日,慢则需要1个月,主要是查勘材料的调查及提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多次查勘、多次补充提交材料的,则相应延长,法院有权敦促、促进查勘工作的完成。


评估报告送达


评估单位提交评估报告,法院向申请人及被执行人送达评估报告,报告的异议期限是收到报告后10日内。


司法拍卖


符合评估拍卖的财产,评估物在淘宝进行挂网拍卖,如流拍的可进入二次拍卖。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则征求申请人意见是否申请以物抵债,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的,则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符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