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改革方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才,2019年9月30日,贵州省司法厅发出《关于开展2019年律师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我所成立两人工作组,分别为客户管理部负责人王丹与案件秘书陆爱珍。经过认真准备,截止2019年11月4日,工作组顺利把评审材料交到主管单位上一级部门审核盖章完毕。为之后的职称评审工作有所参照,笔者整理出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了完成该项工作应注意的要点。同时本次职称申报,也反映出平时工作中应当注意的事项,笔者亦在此予以提示。
研读文件
本次职称申报《通知》中所包含文件有:
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24号);
对本次《通知》涉及的文件,工作组一并进行了下载、打印,并对时间节点、评审要求等信息进行特别标注,结合文件准确理解各条文之意。按照《通知》要求对项目整体进行评估,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2. 评审条件:(1)任职条件;(2)业绩成果;(3)学术成果;(4)破格条件。
材料准备
根据《通知》中“申报人须报送的材料”要求,申报人所需报送的材料共十项,同时申报人还需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中对各级律师的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了便于审核人查阅,故在材料准备上,工作组采用复合型编排方式。
目录加入编制说明,按照《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排序,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对要求符合评审条件的文件用蓝色字体标注,在目录中对要求符合条件的条款加粗,并在材料中相应位置插入印有该条款的蓝色隔页纸。
在材料的准备上,工作组对此次申报工作进行了拆分。对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司法局审核盖章的《案件目录》、《继续教育登记证》,需经有关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的《说明》、《证明》等材料,优先处理。同时根据《通知》要求,将须报送的材料逐一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以陈万莉律师职称申报材料为例:
以下为各项材料准备中,应注意的要点:
(一)《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一),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单位推荐意见、评审审批意见。
1. 基本情况:此处需特别注意的有两点。
(1)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结合我省“大生态”战略相关要求,按照《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相关内容,2018、2019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内容为《大生态相关知识学习》。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完成24学时课程学习后,自主在学习、测试网站进行考试。经测试合格者,打印合格证,获得“大生态”公需科目继续教育24学时。此处相关部门回复:已不再针对该项进行审核及出具证明材料,故无需填写。
(2)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根据《通知》中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填写近5年(2015年-2019年)来完成继续教育的学时(年均72学时,每年含40学时网络培训,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与《继续教育登记证》内容一致。
2. 单位推荐意见中主管部门意见:根据《通知》要求,需经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后,在此处加盖负责人章及单位公章。“推荐单位职责”中,要求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和贵阳市司法局对申报人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情况、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申报程序、申报类别等情况进行核实,故在材料交与主管单位盖章时,应携带相关原件供核对。
在《通知》“审核、委托和交费”中,要求用人单位对申报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代评中级)人员推荐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鉴别真伪并由用人单位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故在核对相关原件后,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公章。
3. 附件一填写完成后,应进行整体排版(包括字体、字号等格式),按照要求一式五份双面彩色打印。
(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二),申报人对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承诺真实有效。此处需申报人签名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四)现任律师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 现任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即在此之前取得的职务证书;2. 任职资格证书,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正副本,副本即可;3. 聘任证书,为律所聘任申报人为专职律师的《聘书》,需注明聘任期限。4.继续教育登记证,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按照2015年集中培训、2015年专业培训、2016年集中培训、2016年专业培训、2017年网络培训、2017年专业培训、2018年网络培训、2018年专业培训、2019年网络培训、2019年专业培训的格式,结合《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登记单位认可的数据及《通知》中关于对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进行填写。
登记单位为贵阳市律师协会、验证部门为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相关部门盖章认可后,将证件复印装入其中。
(五)对应评审条件申报年限期间(或任期)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任职期间未受过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处分证明。
1. 年度考核登记表。(1)执业证首页+年度考核备案页,复印件即可;(2)由贵阳市律师协会存档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16-2018年度)复印件。此处做特别说明,年度考核对象为上一年度律师执业情况,故2016年考核2015年度执业情况,并附有考核结果,以此类推。
2. 贵阳市司法局出具的未受律师行业行政处罚的《证明》;
3. 贵阳市律师协会出具的未收到投诉和行业协会处罚的《证明》;
(六)任现职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原件和复印件。此项主要包括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及破格条件的要求,故应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若同时符合破格条件的,予以注明。
(七)按照“评审条件”要求,能反映申报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著作等业绩材料。此项主要为申报人学术成果,应注明公开发表的国内统一刊号。如同时符合破格条件,予以注明。若无原件,需做说明。
(八)任现职期间承办规定数量的案件目录。该《案件目录》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司法局即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审核盖章。根据《申报评审条件》第十条(一)任职条件之4“年均独立办理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5件以上、年均担任法律顾问3家,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要求,目录包括的案件类型有:诉讼案件、非诉案件和常年顾问。
材料准备上,因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需进行审核后方能盖章,故将申报人近3年办理诉讼案件裁判文书,非诉案件代理合同、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成果,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合同进行打印,作为《案件目录》印证材料,交与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审核盖章。
(九)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材料代理词、辩护词、判决书3-4例。从申报人办理案件中,挑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判决书、代理词3-4例,复印后放入材料中。
(十)申报人所在单位和被指导律师出具的申报人指导下一级律师工作证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定辩护函、调解书、判决书;担任法律顾问合同书;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综合情况介绍及推荐报告。
1.《指导老师证明》,由被指导律师出具并签字认可,加盖单位公章。
2.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定辩护函、调解书、判决书,未被指派需特别注明。
3. 担任法律顾问合同书,在制作《案件目录》时将已打印的顾问合同装入即可。
4. 推荐报告,将申报人整体情况进行介绍,并附申报人获奖情况,简要概述其符合《通知》和《申报评审条件》的要求,推荐申报人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审核盖章
根据《通知》“审核、委托和交费”要求,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逐级送县级和市(州)级司法局审核,经市(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由市(州)级司法局统一报送参加评审。根据《通知》文意理解,材料报送的顺序为: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审核)→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贵阳市司法局(统一报送)→贵州省司法厅(评审)。
其中,有两项需先经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审核盖章,分别为:《案件目录》和《继续教育登记证》,需在材料准备完整但未装订时,带上已经准备好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交与贵阳市南明区司法局审核盖章。盖章完成后,将《继续教育登记证》扫描打印后装入材料。
以上材料准备完整之后,按照顺序依次进行放置,并打上页码,制作目录(道林纸打印)。在扫描电子档进行存档后,用典雅纸(艺术纸的一种)进行胶装(标书王),相关材料原件放置于隔页夹(标注姓名)中。附件一用哑粉纸(艺术纸的一种)进行胶装,封面文件用附件一封面即可。
附件四、五、六按照每位申报人情况如实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本次职称申报,每人含五份附件一、一本申报材料、一本装原件的隔页夹及附件四、五、六原件各一份。准备完毕后,一同提交贵阳市司法局。
综上所述,律师系列职称申报作为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类别之一,突出了品德、能力、业绩的导向,但在过程中,工作组也有一些困惑,笔者进行如下思考:
1.破格申报问题,对符合破格条件规定,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人员,是否应适用破格条件的规定,而不再以申报级数对应的相关资历条件加以限制。
2.继续教育中学时的问题,目前该项仅限于贵阳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网络培训及专业培训,是否可以扩大到其他真实的培训,比如参加大型学术会议、其他律师协会组织的论坛学习、作为分享人参与的培训活动等。
3.材料准备年限的明确问题,在工作组已经提交完毕整套材料审核盖章后,相关部门回复:《年度考核登记表》准备的年限,为申报级别中,申报人已获得的学历晋升对应的年限。因本次申报的三人均为本科学历,正常晋升年限均为三年,工作组刚好准备的也是三年的材料。但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工作组并未被告知该信息。如果在《通知》中,对《案件目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明确准备年限的要求,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及应准备的材料年限,最大限度地保障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4.证明材料审核盖章中原件核对问题,在主管司法局已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情况原件真实、有效、完整和规范的情况下,上一级部门是否可对此之外的部分进行审核,节约审核时间。
5.案件数量问题,是否可以对一般案件以数量进行计算;对复杂案件,在数量的维度上,考虑承办重大案件的情况,综合标的、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折合成多个案件进行计算,或对重大案件按照一定标准单独计算。另外,对于律师担任仲裁员处理的仲裁案件,体现了律师的专业能力,客观上也占用了相应工作时间,是否可以计入当年承办的案件中。
END
【惟胜会】往期相关文章回顾
律师在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送达中的协助工作指引【惟胜会·诉讼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