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已经是债务人拖延诉讼周期的“必备技能”。现在更极端的例子来了,若未提管辖权异议的其他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是否需要向他们送达?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仅管辖权异议这一程序的时间就长达115天。
作为发包人,应当积极、及时地履行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义务,否则无证开工情形下难以追究承包人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可谓得不偿失。
一般来说,承包人非逼不得已不会提起诉讼,但起诉时优先权往往已经超过法定期限。研究这一制度,并非鼓励诉讼,而是帮助承包人尽可能保留住优先权这根“救命稻草”,在万不得已的最后关头,让它发挥作用。
人才,是律所最大的资产。
不少当事人得到败诉判决时感慨司法不公,殊不知败诉的原因往往是忽略了法律适用的条件或者权利依据的引用不当。
目前全国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费标准并未统一。但律师作为代理人在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代理中,可通过恰当方式提示审理法院对该问题予以明确。
我一直认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效力。
对自己的计划、安排进行快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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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意见这项工作是辛苦、艰巨的,对贵州高院及各级法院对律师费问题的重视和关注表示感谢。作为律师,征求意见关乎自身切身利益,能够为此提供一份力量,亦感到荣幸和骄傲。
由于隐名股东的存在,导致公司股权的真实权利人和公司登记的权利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该如何认定第三人?
若以股权设立质权,需到股权登记的部门进行设立质权的登记。但农村合作银行股权的质权登记却面临“无门”难题,在无法办理质权登记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执行程序作为保证民事判决得到履行的最后一环公权力保障机制,是民事判决胜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手段。在债务人涉及多笔债务情况下,财产分配顺序、受偿金额等将对债权人权益造成根本影响。
2016年8月26日,宋迅主任受贵州省律师协会的邀请为贵州省青年律师法律援助培训班作了《民商事诉讼庭审技术构建》分享。本文系由惟胜道案件管理部助理律师王斯颖根据此次分享内容整理而成,经得宋迅主任授权惟胜会发布。
在律所见习,虽然是很短的时间,可是只要你用一颗真诚的心去认真的对待这份工作,那么你就能收获很多。
再次向所有关心惟胜会、支持惟胜会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谢谢你们的真知灼见和肺腑之言。我们也愿意接受来自各方的不同意见和批评。所有的建议和意见都是惟胜会成长路上必不可少的。谢谢大家!
每一项法律制度的落地和推进,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面临着权利正当性和现实困难的选择时尤为不易。从目前情况来看,退还胜诉方诉讼费制度的适用情况并不乐观,但欣慰的是已经有部分法院正视并积极实施这一制度,有了“先例”,适用推广相对会更容易些。权利从来不会轻易实现,这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个体的不断努力和争取。
因此看似矛盾的背后,实质是案件细节不同,导致法官作出不同的认识。
建设工程纠纷是惟胜道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领域。2016年我们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定位为年度研究专题之一。本文系惟胜道即将发布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证研究报告》中的节选内容。
停下脚步给自己充充电,才能在下一个阶段满血复活。 于是我们说走就走,有了这一次的镇远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