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菜单

  • 返回首页
  • 关于惟胜道
    • 关于惟胜道
    • 专业文章
    • 专题研究
    • 成功案例
    • 服务业绩
  • 情怀与文化
    • 惟胜动态
    • 惟胜分享
    • 惟胜文化
    • 惟胜党建
  • 诉讼法宝
    • 模拟法庭
    • 诉讼可视化
    • 流程标准化
    • 大数据案例
    • 思维导引
    • 诉讼风险评估
  • 商事争议解决
  • 专业团队
  • 财产保全
  • 惟胜道荣誉
  • 做一家有历史、有文化、受人尊敬的律所

  • 关于惟胜道
  • 专业文章
  • 专题研究
  • 成功案例
  • 服务业绩
分类阅读: 全部 房产建设 金融投资 诉讼纪 执行力 公司股权 数字安全 国企合规 五巡观察 惟胜会 知识产权 商业刑事
  • 房产建设 2018 / 7 / 13

    工程司法鉴定典型裁判案例四则【惟胜会 · 房产建设】

    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及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基于市场价更能体现工程的实际成本,更符合公平原则,一般应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

  • 惟胜会 2018 / 7 / 10

    见习日记 |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惟胜会】

    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实践的第三次总有不凡意义。

  • 惟胜会 2018 / 7 / 6

    招标投标法规汇编【惟胜会】

    《招标投标法规汇编》,有需要请留下邮箱。

  • 公司股权 2018 / 6 / 29

    依法出资后未被确认股东身份,如何主张股东资格?【惟胜会·公司股权】

    出资人依法向公司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因法律限制及特殊的时代背景,出资人并未取得公司关于股东身份的确认,这些股东身份未得到确认的出资人法律地位如何?其合法权益又当如何保障?

  • 2018 / 6 / 28

    物保与人保的权利选择能否实现有效途径?【惟胜会•银行金融】

    金融机构对实现担保无权顺序的约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 2018 / 6 / 28

    工程价款审计争议问题探析【惟胜会•房产建设】

    将审计作为付款条件必须以双方合意为前提,该约定有效,地方法规不得作为相关工程项目以审计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 2018 / 6 / 28

    从最新执行担保规定看案外人担保财产的执行问题【惟胜会•执行力】

    要不要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 2018 / 6 / 3

    商品房被预查封后,房开公司解除合同的维权路径探析之一【惟胜会•房产建设】

    商品房被预查封后,房开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 惟胜会 2018 / 5 / 25

    贵州高院2017商事案件年度观察【惟胜会·审判观察】

    惟精惟专,不负所托。

  • 2018 / 5 / 12

    担保机构法规政策汇编【惟胜会】

    有需要全文的,请留下邮箱

  • 2018 / 5 / 5

    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惟胜会 · 诉讼纪】

    “先刑后民”与“民刑并行”

  • 房产建设 2018 / 4 / 27

    法律服务质量的把控【惟胜会】

    弥补顾客期望与顾客感知的差距。

  • 2018 / 4 / 25

    建设工程中标后未签约,是违约还是缔约过失?【惟胜会 · 建设工程】

    缔约过失责任仅需承担信赖利益损失,而违约责任则需承担期待利益损失

  • 2018 / 4 / 13

    公司知情权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中不可忽视的前置程序【惟胜会 · 公司股权】

    未履行前置程序,起诉将被驳回。

  • 诉讼纪 2018 / 4 / 8

    贵州省凯里市房屋信息查询指南【惟胜会 · 诉讼纪】

    惟精惟专,不负所托。

  • 惟胜会 2018 / 3 / 30

    土地流转法规政策汇编【惟胜会】

    惟精惟专,不负所托。

  • 2018 / 3 / 23

    最高院工程价款结算“默示条款”的适用案例四则【惟胜会 ·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规定,不能简单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的一致意思表示。

  • 2018 / 3 / 10

    成功案例——办案心得之公司解散记【惟胜会 · 公司股权】

    笔者代理的一起公司解散诉讼,从最初接触案件时认为证据不充分而难以取胜的一筹莫展,到承办案件后详细论证找到突破口时的丝丝曙光,再到说服法官认可我们的代理观点并取得胜诉结果的欣慰喜悦。

  • 2018 / 3 / 9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异议案件中未提异议被告送达问题的通知【惟胜会 · 诉讼纪】

    在有多个被告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上诉状、驳回管辖权异议的一、二审裁定等均无须送达未提出异议的被告。但一、二审法院作出改变管辖法院即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应当送达全部当事人。

  • 2018 / 3 / 6

    读懂五巡2017商事案件审判指数【五巡观察·年度第一季】

    做最懂法官的律师。

  • «
  • ...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
  • »

© 2015 惟胜道律师事务所

黔ICP备18007963号-3

电 话 (+86) (0851)86860301

传 真 (+86) (0851)86860302

E-mail weishengdao@visenlaw.com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桂国际商务中心22楼

扫描二维码关注惟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