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静态审查和动态审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而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并非简单的有效或无效。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特定物担保债权、共益债务。
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本文系曹文衔博士的“《建工司法解释二》适用难点解析”课程整理笔记,需要的请收藏。
记“实际施工人法律问题研讨沙龙”。
兼评《建工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实务适用。
如果不严格对印章的使用进行管理,胡乱对外使用,就很容易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当工程介绍费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情形的,应依法应予以保护和支持。但根据目前司法实践的情况,居间报酬仍存在被调整的风险。
房屋消防是否验收合格,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鉴定机构分别按照定额价及市场价作出鉴定结论的,基于市场价更能体现工程的实际成本,更符合公平原则,一般应以市场价确定工程价款。
弥补顾客期望与顾客感知的差距。
惟精惟专,不负所托。
实现债权,你要知道的不仅仅是有五个法律途径,更需要知道应该怎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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